(详见附件1:淳安县突发辐射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图) 2.1 领导机构 设立县突发辐射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 (6)受灾人员安置和灾后重建 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强化日常的监督管理,为相关专业应急队伍、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决策咨询, (16)各乡镇政府: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辐射事件的先行处置与善后处理工作,建立相应的突发辐射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把保障公众健康作为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确保本预案启动时辐射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有关成员单位及现场各专业应急队伍间的联络畅通,� 初步总结报告在应急响应终止后一周内上报,� 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适时上报。
并将事件基本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市环保局, 成员: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气象局、县城管办、县民政局、县人防办、县文广新局、各乡镇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县领导小组参与和配合现场救援行动,并及时向县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报送监测报告和情况分析报告,参与突发辐射事件的等级判定。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相互协同,指挥各应急救援队伍和各类保障力量,县领导小组根据需要,维护社会稳定。
突发辐射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一般辐射事件(Ⅳ级响应)、较大辐射事件(Ⅲ级响应)、重大辐射事件(Ⅱ级响应)和特别重大辐射事件(Ⅰ级响应),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9.2培训